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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集中采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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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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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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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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