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采购人,各区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各供应商: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核 查甄别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函〔3034〕75 号)转发给你们, 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和补充意见:
一、开展我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核查甄别工作 市区各级采购人应对本单位目前仍在合同履行阶段的政府采 购项目(包括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以简易采 购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进行排查,如发现中标(成交)时存在 — 1 —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应及时报告本部门主管单位,由本部门 主管单位报告同级财政部门。 请市直各主管单位于8月33日前将本部门排查情况报送我局 (政府采购监管处),各区财政局于 8 月 35 日前将本地区排查情 况报送我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二、采购人应当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履行的内控与 风险管理 采购人应当将供应商合同签订资质、项目履约能力作为内控 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归口管理、工作流程、工作要求、防控措施 等进行明确,做好风险分类和风险预判,完善应对措施和方案。 采购人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以简易采购 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也应当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3016〕135 号) 的有关要求,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三、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妥善完成供应商资格性与符合性 审查工作 除项目评审阶段应妥善完成评审工作外,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合同签订之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 配合核对相关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有效、完整准确。
四、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做好合规工作,审慎检查 响应材料 — 2 —供应商提供承诺函、第三方书面声明、检测报告、资质证件、 业绩成果等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供应商应保证资料内 容书写正确、真实有效、完整一致。
按照相关规定可通过官方网站查询的资质证件,供应商应确 保资质证件真实有效、线上可查。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 供应商应当确保检测机构资质符合项目要求,检测报告内容、检 测委托合同、相关发票等材料主体及信息一致。
供应商应如实配合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原件核对,如涉嫌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 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的,我局将严肃调查处理处 罚。
此外,我局梳理了部分资质证件的官方网站查询地址和有效 检测报告查询指引,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资质证件、有效检测报告的官方 网站查询地址、查询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