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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安区税务局2024年-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0877-24GZTP4ZC0100)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0877-24GZTP4ZC010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2024-03-22 15:58:11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9日17时30分00秒
发布网址:/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安区税务局2024年-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粤招优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www.biddinge.com/aeps/login_bidder.html)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77-24GZTP4ZC010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安区税务局2024年-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3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安区税务局2024年-2025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采购内容: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安区税务局及下属单位物业区域公共秩序维护、卫生保洁、工程设施设备维护、绿化养护、会议接待等方面后勤物业服务,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书》;

(2)服务期:共20个月,即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本项目不分包组,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标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品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6)本项目采购标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物业管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共20个月,即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且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情况之一:

(1)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必须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金额达到本项目合同金额的30%或以上。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见投标文件格式《分包意向协议书》和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见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不再分包。(投标时提供服务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批发业)的政策划分标准,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 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 》(财库〔2022〕3 号)执行);
3.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且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6. 登记并已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22日  至 2024年03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粤招优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www.biddinge.com/aeps/login_bidder.html)

方式:1) 注册粤招优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完善供应商相关信息并提交审核(工作日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已注册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平台,注册地址:http://www.biddinge.com/aeps/pages/register/register.html);2) 账号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登录地址:http://www.biddinge.com/aeps/login_bidder.html);3) 按照《电子招投标平台使用说明》(http://www.gztpc.com/content/detail.html)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咨询梁工:18925053631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2005单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安区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白沙塘行政区        

联系方式:潘先生 0766-86331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            

联系方式:周工 020-38931902-8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 话:  020-38931902-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