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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公安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0877-16GZTP01B292
项目编号:阳春市公安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0877-16GZTP01B292
招标方式:
发布时间:2016-08-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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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公安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0877-16GZTP01B292
日期:2016-08-23  招标方式:国内招标 【  

阳春市公安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公告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阳春市公安局(采购人)的委托,对“阳春市公安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本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6年8月23日起至2016年8月29日五个工作日<文件点击下载>。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一、采购项目编号:0877-16GZTP01B292

二、采购项目名称:阳春市公安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项目内容数量交货期采购预算警用装备一批自合同签定之日起20天内完成全部供货、安装及验收工作人民币852,270.00元

备注:投标人应对项目中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 若投标人不是产品制的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所投产品的合法授权书。

4. 具有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副本复印件(盖公章)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及上述资格条件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8月23日起至2016年8月2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阳江市江城区仙踪路189号城投大厦(阳江市行政服务中心西侧路口直入约200米)十楼-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阳江办事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9月13日14时30分。(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阳江市江城区仙踪路189号城投大厦(阳江市行政服务中心西侧路口直入约200米)十楼。

八、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9月13日14时30分。

九、开标评标地点:阳江市江城区仙踪路189号城投大厦(阳江市行政服务中心西侧路口直入约200米)十楼。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 购 人:阳春市公安局

地    址:阳春市府前路144号

联 系 人:梁先生 

电    话:0662-7722223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2003室

联 系 人:陈先生、陈小姐

电    话:0662-3305822  020-37816279     传    真:0662-3305822  020-37816137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