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广告处互联网广告监测系统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广告处互联网广告监测系统租赁服务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97.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保证系统使用的延续性。
自2020年6月29日与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心(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签订互联网广告监测业务外包服务合同以来,经过集中培训和日常使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广告条线工作人员已经可以熟练操作该中心开发的软件。且在近一年的软件使用过程中,我局不断根据工作实际向该中心提优化需求,经过多次针对性的优化,目前该软件已十分符合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广告监测工作实际要求。故而,继续向该中心购买广告监测软件有利于我市广告监测工作的延续,降低更换系统带来的额外支出,减轻基层工作人员适应新系统的负担。
(二)保证广告监测工作的安全性。
广告监测软件是广告监管情报来源的基础,广告监测软件研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技术投入和人员投入,同时广告监测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和社会性,从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处租赁广告监测软件存在一定的风险。近年在广告监测领域发生的一些腐败案件也显示,交由企业承接公益性广告监测项目,广告监测数据存在被篡改、删除等严重风险。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心(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系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直属公益事业单位,该中心以公益为先,大力研发广告监测前沿技术,狠抓广告监测平台建设,累计投入资金达9000多万元,已构建起成熟的传统媒体及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服务能力辐射全国。该中心的公益属性可有效消除广告监测软件运行过程中的履职风险,我局在近一年的软件使用过程中未发生任何安全事件。
(三)保证工作的及时有效性。
另外,该中心承接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其开发的广告监测软件是唯一可与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进行数据交换的软件,系统可自动推送广州有关互联网广告违法线索至我局,以保障我局及时接收国家总局下派的互联网广告违法线索,有利于我局更及时迅速地对相关线索进行处理,更有力的净化我市广告市场秩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心(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
地址:杭州市祥园路99号运河广告产业大厦1号楼
三、公示期限
2021年05月25日 至 2021年06月0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
联系方式:黄小姐:020-87597826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
联系方式:廖工:020-37816286-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