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业主委托,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对“佛山海尔创新产业园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能力及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1、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政府补贴
2、招标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工业园, 布置在佛山海尔创新产业园的广东日日顺供应链有限公司和佛山海尔电冰柜有限公司厂房与库房的屋顶上。其中,金太阳项目10MWp,分布式项目3.5MWp,所发电量主要由厂房及库房内的负荷就地消纳,多余电量将送入电网。
3、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总价包干的方式完成从光伏组件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不包括光伏组件)、机电安装施工、建筑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屋面修缮、太阳能光伏组件支墩、设备基础、钢结构基础、电缆桥架、防水、防腐、防火、封闭、装修、消防、给排水、空调、照明等;电缆沟、监控室等建筑结构工程的设计、采购及施工,电缆沟开挖中花草树木的移植及花、树木的恢复)、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调试、试运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
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
A标段:佛山三水园区屋顶金太阳光伏发电项目(一期)EPC总承包(10MWp)
B标段:佛山市南新太阳能投资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项目EPC总承包(3.5MWp)
详见招标文件及相关的技术规范要求。
4、工期要求:该项目于2013年12月31日开工,2014年4月30日前投入运行,完成竣工验收。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5.2、投标人必须在光伏工程、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EPC总承包或系统集成工程的实施经验和能力;投标人近5年至少完成3个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或系统集成业绩,工程总容量不低于10MWp,且完成项目运行良好(需提供客戶出具的正常使用报告及6个月以上运行正常的相关证明)。
5.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4、投标人如果不具备5.4.1、5.4.2所述资质之一的则必须进行相应的分包,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与分包商签订的书面分包协议原件,分包商必须有相适应的营业范围、资质和业绩如下(如果需要分包):
5.4.1、施工安装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近5年至少完成3个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或系统集成业绩,工程总容量不低于10MWp,且完成项目运行良好(需提供客戶出具的正常使用报告及6个月以上运行正常的相关证明)。
5.4.2、设计方必须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近5年成功从事过至少两个EPC总承包电力工程和一个光伏电站设计的业绩。
5.4.3、分包商不得再分包或转让。分包商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分包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相关业绩等)。中标后除非招标人同意,不得变更分包商,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5.5、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被逐或属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项目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6、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必须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符合本公告第5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按本招标公告要求办理报名等相关手续。具体如下:
6.1、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12月7日至2013年12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
6.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3年12月27日上午0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7.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邮购另付30元)。
7.2、发售方式:
方式一、派员前来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办理购标事宜:(1)现场递交《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2)现场缴纳标书款;(3)现场领取发票和纸质招标文件等资料。
方式二、采用邮购+汇款方式办理购标事宜:(1)按要求填写并传真《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同时附上支付凭证复印件)至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2)注意查收快递,以便及时接收来自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的纸质招标文件等资料和发票;(3)收款人账户信息见第7.3条。注意:及时传真《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并同时附上汇款凭证复印件,并在传真后应及时与发售招标文件的联系人招小姐联系确认。
7.3、发售招标文件事宜由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联系人如下:
联系人:招小姐
电话:020-37816279;传真:020-37816137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 (邮编:510080)
户 名: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 号:3602031409200624988
8、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标书所产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购标事宜除外),可按下列地址和电话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名称: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邮编:510080)
电话:020-37816279、37816129;传真:020-37816137
电子邮箱:funghsu@gmail.com
联系人:徐先生、杨先生
9、本次招标的详细信息请查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站“www.gztpc.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等。所有相关信息以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站公布为准。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