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中山市东凤镇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山市东凤消防大队新营房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评选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本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4年6月18日起至2014年6月24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一、采购项目编号:0877-14GZTP01C075;采购预算:¥349,000元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东凤消防大队新营房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评选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如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完成期 (合同生效后) | 数量 |
1 | 中山市东凤消防大队新营房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评选采购项目 | 合同签订后 30日内完成,并通过验收 | 1项 |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工程设计资质;
4.投标人近3年内(即从2011年06月至今,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上述相关资料复印件(盖公章)及授权书购买招标文件。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6月18日起至2014年6月24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7月8日15时00分。(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中山火炬开发区世纪一路18号群英华庭C3幢一层3号。
八、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7月8日15时00分。
九、开标评标地点:中山火炬开发区世纪一路18号群英华庭C3幢一层3号。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 购 人:中山市东凤镇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128号政府大楼9楼910室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760-22630638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 址:中山火炬开发区世纪一路18号群英华庭C3幢一层3号
联 系 人:李小姐,秦先生
电 话:0760-85311329 020-37816279
传 真:0760-85311329 020-37816137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