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黄花岗街道办事处(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黄花岗街道办事处家庭综合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0877-14GZTP01D218,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5 年2月6 日起至2015年2月13 日五个工作日。
1. 采购项目编号:0877-14GZTP01D218
2.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黄花岗街道办事处家庭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C9999其他服务类
5. 服务期限:3年。
6. 采购预算:600万元。
7.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服务内容 | 服务期 | 采购预算 | 最低服务总工时量 | 最高服务总工时量 |
家庭综合服务 | 自签订合同起为期三年,一年一签 | 人民币200万元/年 人民币600万元/三年 | 一年工时:27440小时,三年总工时:82320小时 | 一年工时:30184小时,三年总工时:90552小时 |
说明:投标人所投计划专业服务总工时量低于本项目最低专业服务总工时量或高于本项目最高服务总工时的,视为无效投标。
7.1.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7.2.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项目内容》。
7.3. 项目类别:服务类。
8. 投标人资格条件:
8.1.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8.2. 曾承接全市街道家综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至少符合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1)未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或参与评估获得“4A”以下(含“4A”)等级的社会组织全市承接的家综服务项目数不得多于3个(截止至截标前),且项目的优良率不得低于40%。
(2)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获得“5A”等级的社会组织全市承接家综服务项目数不得多于5个(截止至截标前),且项目的优良率不得低于40%。
(3)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社会组织,其承接所有家综项目的“优良率[2]”须不得低于60%。
(4)承接过本街家综服务项目,且曾在项目评估中(含中、末期评估)获得过“良好”以上(含“良好”)等级的社会组织。
8.3. 未曾承接家综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社会组织须在2013年6月30日前成立。
(2)社会组织须有承接单项人民币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项目经验,且项目评估(含中、末期评估)的“优良率”须达到80%以上(含80%)。
(3)社会组织目前至少配置5名以上(含5名)的专职工作人员(以社保缴纳为标准)。
8.4. 投标人承诺每年须整合不少于人民币6万元的社会资金用于家综服务;
8.5. 参加本次家综服务项目招标的社会组织须提供承接服务情况、历次服务项目评估成绩(含中、末期评估成绩)以及诚信承诺书,保证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
8.6. 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8.7.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8. 在参与社会购买服务竞争前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年检或年度考核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8.9. 有一支实力雄厚的社会工作专业专职队伍,具有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人才库,以及拥有丰富的社会工作实务经验和广阔的视野。应有承接家综服务或类似服务等社会工作项目经验;
8.10. 能遵从广州市关于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运营管理要求和有关规定,规范、有效利用资金,为社区居民最大程度提供综合性社会服务;
8.11. 能在遵守《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质量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街道实际需要,设计特色项目,树立街道服务品牌;
8.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13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 2月6 日起至2015年3月 3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8.14.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8.15.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16. 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17. 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8.18. 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提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9.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3月4日9 时30分。(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10.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
11. 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3月4日9 时30分。
12. 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 购 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黄花岗街道办事处
地 址:广州市水荫路33号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2003室
联 系 人:徐工、蔡工
电 话:020-37816286 传 真:020-37816137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二月六日
[1] 为保障公平,同一法人或在广州不同行政区域具有同一机构标志、同一核心名称的社会组织认定为本内容中的一个“社会组织”,机构在提供项目情况表时应将所有情况一并填入。
[2] 优良率=历次获得“优秀”和“良好” 的总次数 / 历次评估的总次数(包含中、末期评估)(等级标准参照《广州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穗民〔2010〕221号)关于考核评估结果评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