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2015年度社工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0877-15GZTP01D295,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5年10月22日起至2015年10月28日五个工作日。
1. 采购项目编号:0877-15GZTP01D295。
2.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2015年度专项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采购项目。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C9917(街道、社区社会工作服务)。
5. 采购预算:95万元。
6.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如下服务:
包组号 | 服务内容 | 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 最低服务工时 (小时) | 最高服务工时 (小时) | 服务期限 |
一 | 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提升 | 20(含评估经费2%) | 2700 | 324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二 | 流浪乞讨人员社工介入服务 | 35(含评估经费2%) | 4700 | 564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三 | 社区廉洁宣传教育 | 20(含评估经费2%) | 2700 | 324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四 | 福利养老机构日常督查 | 10(含评估经费2%) | 1350 | 162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五 | 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服务 | 10(含评估经费2%) | 1350 | 162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注:最高工时不得超过最低工时的120%,超过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以包组为单位的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7.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投标人能提供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盖公章)、《公平竞争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上述相关资料复印件(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8.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0月22日起至2015年11月10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9.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1日14时30分。(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10.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
11. 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1月11日14时30分。
12. 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 购 人: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89号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2003室
联 系 人:黎工
电 话:020-37816286 传 真:020-37816137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