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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产品伤害监测服务采购项目(重招)
项目编号:招标编号:0877-20GZTP01FF239-1
招标方式:
发布时间:2020-06-19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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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产品伤害监测服务采购项目(重招)
招标编号:0877-20GZTP01FF239-1
日期:2020-06-19  招标方式:单一来源谈判 【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作为单一来源供应商进行谈判。

一、 采购项目编号:0877-20GZTP01FF239-1

二、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产品伤害监测服务采购项目(重招)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45万元

四、 采购数量:一项

五、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需求: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产品伤害监测服务采购项目(重招)。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书》;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3、本项目不分包组,供应商应对所有的标的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六、 供应商资格:

1. 符合以下规定的条件: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1、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

1.2提供2018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至今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4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5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 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供应商可以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获取谈判文件:

方式一、可以携带以下资料至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

1)   《采购文件领购申请表》(打印版)两份(详见附件)

(现场领购文件费用推荐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支付时备注投标人单位名称);为了节省您的时间,开票信息可提前在微信“我”“个人信息”“我的发票抬头”中添加保存(增值税普票填写“名称”和“税号”后保存;增值税专票填写“名称”、“税号”、“单位地址”、“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和“银行账户”后保存),现场直接扫码提交)。

方式二、投标人将以下资料发送至邮箱 wujieying@gztpc.com

1)   《采购文件领购申请表》(WORD版)(详见附件)

2)   谈判文件购买汇款转账截图(转账时备注项目编号后四位及投标人单位名称)

(收款人: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帐号:3602031409200624988)

投标人的开票信息(WORD版)。

七、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2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2003室)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报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3日14:30

九、 报价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2003室

十、谈判时间:2020年7月3日14:30

十一、   谈判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2003室

十二、   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

联系人:伍工

电话:020-37816286-833                传真:020-37816137

十四、质疑与询问材料的递交形式及联系方式

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采购文件可能影响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或者,报价人或潜在报价人对本项目有任何质疑或询问的,必须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并与以下联系人电话联系(邮箱scjgj_caigou@gz.gov.cn):

联系人: 陈小姐

联系电话:020-85596566-3830

接受质疑期限: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或询问。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