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0877-20GZTP01F292 |
日期:2020-05-29 招标方式:单一来源谈判 【大 中 小】 |
一、采购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0877-20GZTP01F292
三、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服务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391万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承担广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及相关作业项目考核大纲的要求,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开展考试,审批结束后的证件制作、发放工作。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按照预算计划安排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91万元,主要承担广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根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的要求,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开展考试,审批结束后的证件制作、发放工作。 2018年以前上述经费是直接编入原广州市质量发展研究中心预算,由该单位根据市局要求组织实施。从2018年起,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财行〔2017〕256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直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及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穗财行〔2017〕26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原广州市质量发展研究中心为市直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部门,开展购买服务改革,相关服务事项经费不再编入二级部门单位预算,改由主管部门编制预算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同时规定,到2020年底前相关服务项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应当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直接委托给事业单位并按合同化管理。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广州市质量发展研究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中路草芳围35号之二
八、专家论证意见: 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姓名:方轮 单位: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职称:教授 意见:本单一来源采购是原于2018年以前该项目经费是直接编入原广州市质量发展研究中心预算,并由该单位根据市局要求组织实施。2018年以后根据市财局的相关文件要求,原实施单位定为市直事业单位的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试点部门,编制预算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又同时有规定,至2020年底前相关服务项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应当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直接委托给事业单位并按合同化管理。而本项目的采购经费为391万元,已达到上述有关文件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要求。 因此,本人认为该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符合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该单一来源供应商符合采购项目的相关要求。
姓名:罗丽敏 单位: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 职称:律师 意见:广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服务项目的原有经费是直接编入原广州市质量发展研究中心预算。2018年起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财行〔2017〕256号)和穗财行〔2017〕26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相关服务事项经费由主管部门编制预算,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事业单位承接。因此,同意采购项目采购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
姓名:郑振有 单位:广州体育学院 职称:高级经济师 意见:因为该项目有穗财行〔2017〕263号和穗财行〔2017〕256号的规定支撑,按照“政府主导改革,部门负责购买,事业单位承接”的原则,到2020年底前,凡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应当将财政拨款改为政府购买服务,可以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委托给事业单位并实行合同化管理。因此该项目由广州市质量发展研究中心作为供应商,符合单一来源的有关规定。
姓名:郜秀勤 单位:广东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 职称:高会 意见:根据《穗财行〔2017〕256号》和《穗财行〔2017〕26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适宜通过政府购买方式交由事业单位承接的服务事项,将有关事项经费调整安排至行政主管部门,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事业单位承接。本采购项目符合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姓名:周玲玲 单位:广东省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职称:高级经济师 意见:根据穗财行〔2017〕256号和穗财行〔2017〕263号文件的精神要求,本项目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建议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实施,委托给广州市质量发展研究中心服务该项目。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工作经费额度391万元已经达到《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财行〔2017〕256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直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及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穗财行〔2017〕263号)文件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和要求,拟申请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供应商为广州市质量发展研究中心。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20 年 5月29 日 至2020 年6月 5日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廖工 联系电话:020-37816286-837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20-83228356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2003房自编01单元 联系人:杨林 联系电话:020-37816223 传真:020-37816137 邮编:510080 (三)采购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20-83228356 (四)财政部门:广州市财政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 联系电话:020-38923575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紫园商务大厦20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