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电力有限公司生活区物业改造报废固定资产处置转让公告 |
日期:2020-03-24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大 中 小】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投拍信息发布平台: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站 信息发布方:湛江电力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调顺路168号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759-3165646 传 真:0759—3219759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料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标的名称湛江电力有限公司生活区物业改造报废固定资产处置。转让底价(万元)0.3917挂牌日期2020.3.24挂牌截止日期2020.4.9资产概述湛江电力有限公司生活区物业改造报废固定资产楼宇对讲、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等(具体资产明细可联系陈工0759-3165646现场查看)废旧物资具体信息名称湛江电力有限公司生活区物业改造报废固定资产楼宇对讲、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等计量单位批 规格型号以现场实物为据数量1批其他说明暂无 受让须知: 1.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0年4月9日17:00前将竞拍报价资料密封以邮寄方式送达(或直接送达):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调顺路168号;收件人:陈羽军。 2. 竞拍成交原则:竞拍人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最高的竞拍人竞拍成功。
受让方应履行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次转让资产的交接地点在转让方“湾北生活区”和“海田生活区” 3.受让方应当在双方合同签订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转让方开户银行账号支付全部货款。 4.转让方开户银行资料: 名称:湛江电力有限公司;纳税识别号:91440800232100932G ;开户银行:建行广州粤电支行 ;账 号:44001382201059000100 5.受让方必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受让范围内的所有资产清理、搬运完毕并移出转让方湾北、海田生活区范围内。受让方拆分资产只能在原堆放场地内进行,不允许在转让方其它区域进行二次堆放、转运。拆分、装卸、搬运、保管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在规定的提货期限内未将受让资产提取完毕,转让方有权清理受让资产。 7.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时起,受让资产的保管、损坏、灭失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的同时须与转让方签订《湛江电力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担在转让方现场进行拆分、装卸、搬运等工作时的全部安全责任。《湛江电力有限公司发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受让方在转让方现场工作期间,须遵守转让方的各项安全、生产和施工管理制度和规定,并服从转让方的安全、保卫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 10.受让方在现场拆卸、装运过程中不得在转让方区域内从事对受让资产进行除锈、除灰等工作。 11.受让方转运完所有受让资产后须将堆放场地清理干净。 12.本次资产交易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各自承担。 13.本次转让资产属报废物资,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合法处置,转让方对合同签订后资产可能作其他用途所发生的安全问题、质量问题概不负责。 14.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转让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15.由于本次拟转让的资产在拆除过程中受到损坏,且受堆放场地的影响,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可能存在差异。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移交的资产以投拍期间勘验现场堆放资产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 16.使用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前购入的固定资产按3%增值税税率开具发票,2009年后购入的固定资产按13%税率开具发票
附件:资产交易合同
资产交易合同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合同条款所列内容,包括括号中所列内容,均由合同当事人约定时选择采用。 二、为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加以载明或删除。 三、转让方:指转让标的的资产持有人或其他有权处分人。 四、受让方:指通过以有偿方式取得产权的法人或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 五、合同涉及当事人基本概况的填写: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载明。当事人如系自然人的,应载明其姓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居住地址等;如系非自然人,应载明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合同涉及的转让方、受让方是多方的,均应分别载明。 六、转让标的:指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拥有的房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生产设备、机械设备、机动车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物品、存货等实物资产和债权、知识产权、承包经营权等无形资产。
合同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湛江电力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调顺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让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鉴于: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湛江电力有限公司生活区物业改造报废固定资产处置。 (二)甲方和乙方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易的全部前置批准手续并拥有签订本合同的完整授权。
第一条 转让标的 甲方持有的湛江电力有限公司生活区物业改造报废固定资产处置(详见附件清单)。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转让价格 甲方将上述标的以进场交易形成的价格¥ 万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 转让方式 上述资产经资产评估并经备案后,通过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征集意向方,采用密封邮寄竞价的方式实施交易,确定受让方和转让价格,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第四条 涉及的抵押担保 转让标的不涉及抵押担保。 第五条 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划转程序 经甲、乙双方约定: 1.交易价款按照下列方式支付: (1)乙方直接向甲方支付交易价款。 账户名称:湛江电力有限公司 账号:4400138220105900010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粤电支行 第六条 税收及费用的承担 1.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自缴纳。 2.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有关费用,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约定,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与保证 1.甲方承诺其对本合同项下的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 2.乙方向甲方承诺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产权受让,无欺诈行为。 3.甲方保证转让标的未设置任何可能影响资产转让的担保或限制,或就转让标的上设置的可能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任何担保或限制,甲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 4.甲、乙双方均向对方保证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完成。 5.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中的内容。 6.乙方作为受让方,承诺知悉并按照发布的本转让标的转让信息公告的要求,履行受让方义务。 7.乙方作为受让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发布的本转让标的转让信息的内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在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中向另一方作出的承诺与保证或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或信息被证明为虚假、不准确、有遗漏或有误导,即构成违约。 1.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有权采取如下一种或多种措施以维护其权利: (1)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 (2)暂停履行义务,待违约方违约情势消除后恢复履行;守约方根据此款规定暂停履行义务不构成守约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义务; (3)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4)违约方因违反本合同所获得的利益应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守约方; (5)法律法规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救济方式。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3计算。逾期付款超过20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3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优先抵扣乙方应支付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服务费用后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直接划转至甲方用于偿付前述违约金及甲方的损失。 3. 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权证变更、交割转让标的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就有关事项另行追偿。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因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益利益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的。 3.因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因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4.因本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变更或解除情形出现的。 本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 本合同及资产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备选: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其他 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该补充合同与“合同使用须知”、本合同附件以及甲方和乙方向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提交的全部交易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壹式 肆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壹 份。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湛江电力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调顺路168号邮政编码:524099联系人:陈羽军 电话:0759-3165646传真: 0759-3219759 (印章) 开户银行:建行广州粤电支行帐号:44001382201059000100纳税人识别号:91440800232100932G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_____年__月__日乙方: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 (印章)开户银行:帐号:纳税人识别号: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_____年__月__日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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