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877-16GZTP01D108 |
日期:2016-03-28 招标方式:国内招标 【大 中 小】 |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华洲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华洲街道办事处环卫清洁设施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本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6年3月28日起至2016年4月5日五个工作日<文件点击下载>。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一、采购项目编号:0877-16GZTP01D108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华洲街道办事处环卫清洁设施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预算:27万元 ;采购品目类别:A02030728 (清洁卫生车辆) 2、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如下产品: 包组号采购内容数量采购预算(人民币/万元)交货(完工)期(合同生效后)一八桶垃圾装运车2辆13.2合同生效后45 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以及验收。二保洁车23辆13.8合同生效后45 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以及验收。 备注:投标人应以包组为单位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能提供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盖公章)、《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上述相关资料复印件(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3月28日起至2016年4月18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19日9时30分。(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七、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 八、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4月19日9时30分。 九、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 购 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华洲街道办事处 地 址:广州市黄埔区丰乐北路398号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2003室 联 系 人:黎工 电 话:020-37816286 传 真:020-37816137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紫园商务大厦20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