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河饭堂食品配送项目 招标编号:0877-19GZTP01F511 |
日期:2019-08-05 招标方式:国内招标 【大 中 小】 |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河饭堂食品配送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1.招标编号:0877-19GZTP01F511 2.项目名称: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河饭堂食品配送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项目内容及需求 4.1.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河饭堂食品配送,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4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书” 4.2.品目类别:C99其他服务 4.3.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4.本项目不分包组,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标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该相关材料)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4)供应商为非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及其附属机构。(提供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采购文件时,供应商须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 3)《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书面声明原件; 5)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均应同时放入响应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主体信用记录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依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与采购文件一并归档保存。 6.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8月5日起至2019年8月18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2:30-5:00时)到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报价。 7.磋商报价截止时间:2019年8月19日14时30分。(注: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受理响应文件) 8.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会议室。 9.磋商时间:2019年8月19日14时30分。 10.磋商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会议室。 采 购 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广州市天河路112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20-85592260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2003室 联 系 人:伍工 电 话: 020-37816286-895 传 真: 020-37816137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八月五日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紫园商务大厦20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