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土壤污染防治辅助工作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877-18GZTP04P440 |
日期:2018-08-21 招标方式:国内招标 【大 中 小】 |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土壤污染防治辅助工作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0877-18GZTP04P440。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土壤污染防治辅助工作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986,000.00元(含税)。 四、采购数量:1宗。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 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内容。供应商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份内容报价。 2.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3. 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 供应商请在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8月28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14:30-17:30到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地址:中山火炬开发区世纪一路18号群英华庭C3幢一层3号)购买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现金),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5. 供应商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18,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在2018年9月11日15:00前划达以下账号,否则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收款人: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广发银行广州分行广发大厦支行 银行帐号: 101001516010013984 六、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函中作承诺);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在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9月11日15时00分。 八、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中山火炬开发区世纪一路18号群英华庭C3幢一层3号)。 九、开标时间:2018年9月11日15时00分。 十、开标地点: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中山火炬开发区世纪一路18号群英华庭C3幢一层3号)。 十一、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8月22日至2018年8月28日。 十二、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 购 人: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地 址:中山市中山三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 联 系 人:何先生 电 话:0760-88229157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 址:中山火炬开发区世纪一路18号群英华庭C3幢一层3号 联 系 人:何小姐 电 话:0760-85311329 邮 箱:gzzbzs@126.com 发布人: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8月21日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紫园商务大厦20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