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利所(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山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区、中心小学等3所学校节水改造方案编制服务 (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77-16GZTP04ZS017-1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区、中心小学等3所学校节水改造方案编制服务 (第二次)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采购预算:人民币18万元。
2.采购如下本国服务:
服务内容 | 时间要求 (合同生效后) | 采购预算 |
中山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区、中心小学等3所学校节水改造方案编制服务 (第二次)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 人民币18万元 |
(注: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四.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投标人具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
4)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正本中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五. 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2月19日起至2016年2月26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 须携带以下资料购买磋商文件。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4)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复印件(盖公章);
6)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
六.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3月1日15时00分。(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七.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中山火炬开发区世纪一路18号群英华庭C3幢一层3号。
八. 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3月1日15时00分。
九. 开标评标地点:中山火炬开发区世纪一路18号群英华庭C3幢一层3号。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 购 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水利所
地 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利小隐水闸
联系人:孙先生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火炬开发区世纪一路18号群英华庭C3幢一层3号
联 系 人:陈小姐、秦先生
电 话:0760-85311329
传 真:0760-88580505
邮 箱:gzzbzs@126.com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