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安防监控维护项目 招标编号:0877-20GZTP01FF259 |
日期:2020-06-08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大 中 小】 |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人)的委托,拟对“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安防监控维护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0877-20GZTP01FF259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安防监控维护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13万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采购需求: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安防监控维护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书》;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本项目不分包组,供应商应对所有的标的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六、供应商资格: 1. 符合以下规定的条件: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 (1、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 1.2提供2018或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4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5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 具备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四级或以上资格证书或者备案证明(提供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 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供应商可以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一、供应商可以携带以下资料至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 1) 《采购文件领购申请表》(打印版)两份(详见附件7.3) (现场领购文件费用推荐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支付时备注供应商单位名称);为了节省您的时间,开票信息可提前在微信“我”→“个人信息”→“我的发票抬头”中添加保存(增值税普票填写“名称”和“税号”后保存;增值税专票填写“名称”、“税号”、“单位地址”、“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和“银行账户”后保存),现场直接扫码提交)。 方式二、供应商将以下资料发送至邮箱 lifengyi@gztpc.com 1) 《采购文件领购申请表》(WORD版)(详见附件7.3) 2) 采购文件购买汇款转账截图(转账时备注项目编号后四位及供应商单位名称) (收款人: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2) 帐号:3602031409200624988)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0年6月9日起至2020年6月15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6月18日14时30分。(注: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受理磋商响应文件) 九、提交磋商文件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 十、磋商时间:2020年6月18日14时30分。 十一、磋商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紫园商务大厦2003单元。 十二、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自2020年6月9 日至2020年6月11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 购 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2003室 联 系 人:黎工 电 话:020-37816286-832 传 真:020-37816137 十四、质疑与询问材料的递交形式及联系方式 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采购文件可能影响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或者,报价人或潜在报价人对本项目有任何质疑或询问的,必须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并与以下联系人电话联系(邮箱scjgj_caigou@gz.gov.cn):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0-85596566-3903 接受质疑期限: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或询问。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二○年六月八日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紫园商务大厦20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