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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市区道路停车智能管理系统及设备采购安装二期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0877-18GZTP04N434
项目编号:0877-18GZTP04N434
招标方式:
发布时间:2018-09-07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
发布网址: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于 201893日在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http://www.gztpc.com/)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的阳江市市区道路停车智能管理系统及设备采购安装二期项目(项目编号:0877-18GZTP04N434)公开招标公告,现招标人作更正如下:

1. 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项目内容》第五点“招标项目商务要求:(三)售后服务要求”中增加以下内容:

7.为保障售后服务质量,中标人应在阳江市设立服务机构,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则联合体各方均应在阳江市设立服务机构;或承诺在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前在阳江市设立服务机构,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若中标后未能履行该项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 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内容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价格部分

权重

35%

40%

25%

分值

35分

40分

25分

现变更为:

内容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价格部分

权重

29%

40%

31%

分值

29分

40分

31分

    

3. 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附表二:商务、技术评分表”中技术部分评分的第二项:“原系统功能补充二次开发方案评价”变更为:“原系统功能对接扩容方案评价”;

 

4. 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附表二:商务、技术评分表”中商务部分第四项:

售后服务(6分)

6分

投标人在阳江市设有服务机构的得6分,投标人在广东省内设有服务机构的得2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则联合体各方均应在相同地域内设有服务机构,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标时原件备查,未提供原件不得分

 

5.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附表二:商务、技术评分表”中“商务部分(35分)”变更为“商务部分(29分)”

 

其他内容不变(原招标文件或相关公告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阳江市恒财智慧城市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先生

  话:06622669088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45号东山紫园商务大厦2003

联系人:陈工、王工

  话:0662-3305822  02037816279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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